主要體現在:
(一)是海關采取主動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
根據《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如果事先沒有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備案,海關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也沒有權力主動中止其進出口,也無權對侵權貨物進行調查處理。
(二)有助于海關發現侵權貨物。
盡管根據《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在進行備案后,仍然需要在發現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時向有關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但是,從實踐看,海關能否發現侵權貨物,主要依賴于海關對有關貨物的查驗。由于權利人在備案時,需要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權利人的聯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識產權情況、侵權嫌疑貨物情況、有關圖片和照片等情況,使海關有可能在對貨物的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并主動予以扣留的。所以,事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護。
(三)預防將來可能的侵權行為發生。
由于海關對進出口侵權貨物予以沒收并給予進出口企業行政處罰,盡早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可以對那些過去毫無顧忌地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產生警告和震懾作用,促使其自覺地尊重有關知識產權。
商標 專利 版權均可作為知識產權海關備案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期限
10年,不足10年按照該知識產權權利剩余有效期計算,可續展 實踐中是按照7年來操作的。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提交資料
申請書;權利人身份證復印件;注冊證副本或經登記注冊機關認證的復印件;商標、專利、版權的證書或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或授權證書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海關總署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變更:知識產權人的名稱、地址、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情況、載有知識產權產品情況發生更變、代理人情況變更的,核準變更后10天內辦理。